排污许可治理步伐(试行)
情况;げ苛
部令 第48号
《排污许可治理步伐(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情况;げ坎课窦嵘笠橥ü,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情况;げ坎砍 李干杰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排污许可治理步伐(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廴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芬约肮裨喊旃》⒌摹犊刂莆廴疚锱欧判砜芍剖凳┘苹,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分等行为,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情况;げ恳婪ㄖ贫ú⑿祭喂涛廴驹磁盼坌砜煞掷嘀卫砻,明确纳入排污许可治理的规模和申领时限。
纳入牢固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凭据划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牢固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凭据排污许可证的划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 对污染物爆发量大、排放量大或者情况危害水平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治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治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治理或者简化治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规模,依照牢固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划定执行。实行重点治理和简化治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步伐第十一条划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情况;ぶ鞴懿糠,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治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 情况;げ柯袅χ傅既盼坌砜芍贫仁凳┖图喽。各省级情况;ぶ鞴懿糠致袅Ρ拘姓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情况;ぶ鞴懿糠致袅ε盼坌砜芍ず朔。地方性规则对核发权限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七条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差别生产经营场合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划分向生产经营场合所在地有核发权的情况;ぶ鞴懿糠郑ㄒ韵录虺坪朔⒂览指卟糠郑┥昵肱盼坌砜芍。
生产经营场合和排放口划分位于差别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合所在地核发永乐高部分卖力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情况;ぶ鞴懿糠忠饧。
第八条 依据相关执法划定,情况;ぶ鞴懿糠侄耘盼鄣ノ慌欧潘廴疚铩⒋笃廴疚锏戎种治廴疚锏呐欧判形敌凶酆闲砜芍卫。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情况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 情况;げ慷允凳┡盼坌砜芍卫淼呐盼鄣ノ患捌渖枋⑽廴痉乐紊枋┖团欧趴谑敌型骋槐嗦胫卫。
第十条 情况;げ柯袅ㄉ琛⒃诵小⑽ぁ⒅卫砣盼坌砜芍ぶ卫硇畔⑵教。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换、延续、注销、取消、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情况;ぶ鞴懿糠旨喙苤捶ㄐ畔⒂Φ痹谌盼坌砜芍ぶ卫硇畔⑵教ㄉ霞吐,并凭据本步伐划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果真。
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中纪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情况;げ恐贫ㄅ盼坌砜芍ど昵胗牒朔⒓际豕娣丁⑶榭鲋卫硖ㄕ思芭盼坌砜芍ぶ葱斜ǜ婕际豕娣丁⑴盼鄣ノ蛔孕屑嗖饧际踔改稀⑽廴痉乐慰尚屑际踔改弦约捌渌盼坌砜烧策、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内容
第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挂号事项、许可事项、允许书等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情况;ぶ鞴懿糠挚梢云揪萸榭霰;さ胤叫怨嬖,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 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
。ㄒ唬┡盼鄣ノ幻啤⒆⒉岬氐恪⒎ǘù砣嘶蛘咧饕袅θ恕⒓际趼袅θ恕⑸『系氐恪⑿幸道啾稹⑼骋簧缁嵝庞么氲扰盼鄣ノ换拘畔;
。ǘ)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以下挂号事项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纪录:
。ㄒ唬┲饕枋⒅饕芳安堋⒅饕ㄖ柿系;
。ǘ)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ㄈ┣榭鲇跋炱兰凵笈饧⒁婪ㄆ饰雎涫档奖镜ノ坏闹氐阄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辍⑴盼廴ㄓ谐ナ褂煤徒灰准吐嫉。
第十五条 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永乐高部分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划定:
。ㄒ唬┡欧趴谖恢煤褪俊⑽廴疚锱欧欧椒ê团欧湃ハ虻,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ǘ)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ㄈ┤〉门盼坌砜芍ず笥Φ弊袷氐那榭鲋卫硪;
。ㄋ模┲垂媛稍蚧ǖ钠渌砜墒孪。
第十六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允许执行越发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划定。
第十七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凭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划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要领,以及情况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关于本步伐实施前已有依法剖析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要领、情况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情况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凭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情况质量限期达标计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步伐要求排污单位执行越发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划定。
本步伐实施后,情况;ぶ鞴懿糠钟Φ逼揪菖盼坌砜芍せǖ男砜膳欧帕,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治理要求由核发永乐高部分凭据排污单位的申请质料、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需要,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划定:
。ㄒ唬┪廴痉乐紊枋┰诵泻臀ぁ⑽拮橹欧趴刂频纫;
。ǘ)自行监测要求、台账纪录要求、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ㄈ┡盼鄣ノ恍畔⒐嬉;
。ㄋ模┲垂媛稍蚧ǖ钠渌孪。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凭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例自行监测计划。
自行监测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嗖獾阄患笆疽馔肌⒓嗖庵副辍⒓嗖馄荡;
。ǘ)使用的监测剖析要领、采样要领;
。ㄈ┘嗖庵柿堪苡胫柿靠刂埔;
。ㄋ模┘嗖馐菁吐肌⒄怼⒋娴狄蟮。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应当允许排污许可证申请质料是完整、真实和正当的;允许凭据排污许可证的划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划定的情况治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宣布的产颐魅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凌驾计划淘汰期限。
第二十二条 情况;ぶ鞴懿糠趾朔⑴盼坌砜芍,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时,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第三章 申请与核发
第二十三条 省级情况;ぶ鞴懿糠钟Φ逼揪荼静椒サ诹鹾屠喂涛廴驹磁盼坌砜煞掷嘀卫砻,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卖力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核发永乐高部分、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通告。
依据情况质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区决定提前对部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治理的,该地区省级情况;ぶ鞴懿糠钟Φ北ㄇ榭霰;げ勘赴负笫凳,并向社会通告。
第二十四条 在牢固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划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划准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划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实行重点治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质料前,应当将允许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果真。果真途径应中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等便于民众知晓的方法,果真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事情日。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永乐高部分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质料。
申请质料应当包括:
。ㄒ唬┡盼坌砜芍ど昵氡,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质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法、排放去向,凭据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ǘ)自行监测计划;
。ㄈ┯膳盼鄣ノ环ǘù砣嘶蛘咧饕袅θ饲┳只蛘吒钦碌脑市硎;
。ㄋ模┡盼鄣ノ挥泄嘏盼劭诠娣痘那榭鏊得;
。ㄎ澹┙ㄉ柘钅壳榭鲇跋炱兰畚募审批文号,或者凭据有关国家划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切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质料;
。┡盼坌砜芍ど昵肭靶畔⒐媲榭鏊得鞅;
。ㄆ撸┪鬯写砩枋┑木卫淼ノ换褂Φ碧峁┠晌酃婺!⒛晌叟盼鄣ノ幻ァ⒐芡才拧⒆钪张欧湃ハ虻戎柿;
。ò耍┍静椒ナ凳┖蟮男陆ā⒏慕ā⒗┙ㄏ钅颗盼鄣ノ槐4嫱ü廴疚锱欧诺攘炕蛘呒趿刻娲骷趸竦弥氐阄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昵榭龅,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换的相关质料;
。ň牛┲垂媛稍蚬嬲禄ǖ钠渌柿。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挂号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第二十七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质料后,对证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凭据下列情形划分作来由置:
。ㄒ唬┮勒毡静椒ゲ恍枰〉门盼坌砜芍さ,应当就地或者在五个事情日内见告排污单位不需要治理;
。ǘ)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规模的,应当就地或者在五个事情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见告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分申请;
。ㄈ┥昵胫柿喜黄肴蛘卟磺泻匣ǖ,应当就地或者在五个事情日内出具见告单,见告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质料,可以就地更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就地更正;
。ㄋ模┦粲诒拘姓机关职权规模,申请质料齐全、切合划定,或者排污单位凭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质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见告单。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见告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质料,但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书面申请质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二十八条 对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永乐高部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ㄒ唬┪挥谥垂媛稍蚧ń菇ㄉ枨蚰诘;
。ǘ)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宣布的产颐魅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ㄈ┲垂媛稍蚧ú挥栊砜傻钠渌樾。
第二十九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质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ㄒ唬┮婪ㄈ〉媒ㄉ柘钅壳榭鲇跋炱兰畚募审批意见,或者凭据有关划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切合要求的相关证明质料;
。ǘ)接纳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步伐有能力抵达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ㄈ┡欧排ǘ惹泻媳静椒サ谑趸,排放量切合本步伐第十七条划定;
。ㄋ模┳孕屑嗖饧苹泻舷喙丶际豕娣;
。ㄎ澹┍静椒ナ凳┖蟮男陆ā⒏慕ā⒗┙ㄏ钅颗盼鄣ノ槐4嫱ü廴疚锱欧诺攘炕蛘呒趿刻娲骷趸竦弥氐阄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昵榭龅,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换。
第三十条 对接纳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接纳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核发永乐高部分可以认为排污单位接纳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步伐有能力抵达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不切合前款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予以证明。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切合国家有关情况监测、计量认证划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关于海内首次接纳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
情况;げ恳谰萑盼坌砜芍ぶ葱星榭,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第三十一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核发永乐高部分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永乐高部分在二十个事情日内不可作出决定的,经本部分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事情日,并将延恒久限的理由见告排污单位。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盘算在本条所划定的期限内。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见告排污单位。
第三十二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核发永乐高部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及允许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核发永乐高部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见告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第四章 实施与监管
第三十三条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法不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合内便当民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凭据排污许可证划定,装置或者使用切合国家有关情况监测、计量认证划定的监测设备,凭据划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生存原始监测纪录。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凭据排污许可证划定装置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情况;ぶ鞴懿糠值募嗫厣璞噶。
对未接纳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增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凭据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纪录的要求,凭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凭据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纪录。纪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胛廴疚锱欧畔喙氐闹饕枋┰诵星榭;爆发异常情况的,应当纪录原因和接纳的步伐;
。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信息;爆发异常情况的,应当纪录原因和接纳的步伐;
。ㄈ┪廴疚锸导逝欧排ǘ群团欧帕;爆发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纪录超标原因和接纳的步伐;
。ㄋ模┢渌揪菹喙丶际豕娣队Φ奔吐嫉男畔。
台账纪录生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三十六条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凭据排污许可证划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划分盘算,依照下列要领温顺序盘算:
。ㄒ唬┮婪ㄗ爸檬褂昧饲泻瞎一ê图嗖夤娣兜奈廴疚镒远嗖馍璞傅,凭据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盘算;
。ǘ)依法不需装置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凭据切合国家划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盘算;
。ㄈ┎豢善揪荼咎醯谝幌睢⒌诙项划定的要领盘算的,包括依法应当装置而未装置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切合划定的,凭据情况;げ炕ǖ牟盼巯凳⑽锪虾馑阋炫趟。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凭据排污许可证划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体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果真,同时向核发永乐高部分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签字或者盖章。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揪葑孕屑嗖饨峁得魑廴疚锸导逝欧排ǘ群团欧帕考按锉昱卸ㄆ饰;
。ǘ)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ㄒ唬┡盼鄣ノ换旧畔;
。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ㄈ┳孕屑嗖庵葱星榭;
。ㄋ模┣榭鲋卫硖ㄕ思吐贾葱星榭;
。ㄎ澹┬畔⒐媲榭;
。┡盼鄣ノ荒诓壳榭鲋卫硖逑到ㄉ栌朐诵星榭;
。ㄆ撸┢渌盼坌砜芍せǖ哪谌葜葱星榭龅。
建设项目竣工情况;ぱ槭毡ǜ嬷杏胛廴疚锱欧畔喙氐闹饕谌,应当由排污单位纪录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排污单位爆发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执规律则规章的划定实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纪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卖力,依法接受情况;ぶ鞴懿糠值募喽郊觳。
第三十九条 情况;ぶ鞴懿糠钟Φ敝贫ㄖ捶苹,结合排污单位情况信用纪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
情况;ぶ鞴懿糠侄耘盼鄣ノ唤屑喽郊觳槭,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划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纪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切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情况治理要求落实情况。
情况;ぶ鞴懿糠钟Φ苯殖〖觳榈氖奔洹⒛谌荨⒔峁约按Ψ志龆侨肴盼坌砜芍ぶ卫硇畔⑵教,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宣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划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四十条 情况;ぶ鞴懿糠挚梢酝ü府购置效劳的方法,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治理的技术支持。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卖力,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用度。
第四十一条 上级情况;ぶ鞴懿糠挚梢远跃哂泻朔⑷ㄏ薜南录肚榭霰;ぶ鞴懿糠值呐盼坌砜芍ず朔⑶榭鼋屑喽郊觳楹椭傅,发明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九条划定违法情形的,上级情况;ぶ鞴懿糠挚梢砸婪ㄈ∠。
第四十二条 勉励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实时果真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明排污单位有违反本步伐行为的,有权向情况;ぶ鞴懿糠志俦。
接受举报的情况;ぶ鞴懿糠钟Φ币婪ù,并凭据有关划定对视察结果予以反响,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变换、延续、取消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爆发变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划准时间内向核发永乐高部分提出变换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ㄒ唬┡盼鄣ノ幻啤⒌氐恪⒎ǘù砣嘶蛘咧饕袅θ说日局性孛鞯幕拘畔⒈⒈浠恢掌鹑鍪虑槿漳;
。ǘ)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爆发变换之日前三十个事情日内;
。ㄈ┡盼鄣ノ辉谠≈纺谑凳┬陆ā⒏慕ā⒗┙ㄏ钅坑Φ笨骨榭鲇跋炱兰鄣,在取得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爆发变换之日前三十个事情日内;
。ㄋ模┬轮菩薅┑墓液偷胤轿廴疚锱欧疟曜际凳┣叭鍪虑槿漳;
。ㄎ澹┮婪ㄆ饰雎涫档闹氐阄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瓯⒈涓锖笕鍪虑槿漳;
。┑胤饺嗣裾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计划实施前三十个事情日内;
。ㄆ撸┑胤饺嗣裾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事情日内;
。ò耍┲垂媛稍蚧ㄐ枰斜浠坏钠渌樾。
爆发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情形,且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在排污单位提交变换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换。
第四十四条 申请变换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质料:
。ㄒ唬┍浠慌盼坌砜芍ど昵;
。ǘ)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允许书;
。ㄈ┡盼坌砜芍ふ靖从〖;
。ㄋ模┯氡浠慌盼坌砜墒孪钣泄氐钠渌柿。
第四十五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对变换申请质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换决定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换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
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盘算;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换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换之日起盘算。
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自受理变换申请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作出变换决定;属于本步伐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变换许可决定。
第四十六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事情日前向原核发永乐高部分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有盼坌砜芍ど昵;
。ǘ)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允许书;
。ㄈ┡盼坌砜芍ふ靖从〖;
。ㄋ模┯胙有盼坌砜墒孪钣泄氐钠渌柿。
第四十八条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本步伐第二十九条划定对延续申请质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
作出延续许可决定的,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永乐高部分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取消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ㄒ唬┯庠椒ǘㄖ叭ê朔⑴盼坌砜芍さ;
。ǘ)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ㄈ┖朔⒂览指卟糠质虑槿嗽崩挠弥叭ā⑼婧鲋笆睾朔⑴盼坌砜芍さ;
。ㄋ模┒圆痪弑干昵胱矢窕蛘卟磺姓倍ㄌ跫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ㄎ澹┮婪梢匀∠盼坌砜芍さ钠渌樾。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依法治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ㄒ唬┡盼坌砜芍び行诮炻,未延续的;
。ǘ)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ㄈ┯Φ弊⑾钠渌樾。
第五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爆发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事情日内向核发永乐高部分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宣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事情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上通告。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五十二条 情况;ぶ鞴懿糠衷谂盼坌砜芍な芾怼⒑朔⒓凹喙苤捶ㄖ杏邢铝行形坏,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泻鲜芾硖跫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ǘ)对切合许可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准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ㄈ┒圆磺泻闲砜商跫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逾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ㄋ模┦凳┡盼坌砜芍ぶ卫硎鄙米允杖∮枚鹊;
。ㄎ澹┪匆婪ü媾盼坌砜上喙匦畔⒌;
。┎灰婪男屑喽街霸鸹蛘呒喽讲涣,造成严重结果的;
。ㄆ撸┢渌Φ币婪ㄗ肪吭鹑蔚那樾。
第五十三条 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永乐高部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步伐第四十三条划定,未实时申请变换排污许可证的;或者违反本步伐第五十一条划定,未实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永乐高部分责令纠正。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果真或者不如实果真有关情况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情况;ぶ鞴懿糠衷鹆罟,依法处以?,并予以通告。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步伐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情况;ぶ鞴懿糠忠谰荨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廴痉乐畏ā返幕,责令纠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拒不纠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ㄒ唬┪雌揪莼ǘ运欧诺墓ひ捣掀陀卸居泻Υ笃廴疚铩⑺廴疚锝屑嗖,或者未生存原始监测纪录的;
。ǘ)未凭据划定装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凭据划定与情况;ぶ鞴懿糠值募嗫厣璞噶,或者未包管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保存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情况;ぶ鞴懿糠忠谰荨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廴痉乐畏ā返幕,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ㄒ唬┮婪ㄓΦ鄙昵肱盼坌砜芍さ瓷昵,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ǘ)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永乐高部分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ㄈ┍灰婪ㄈ∠盼坌砜芍ず笕耘欧盼廴疚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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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排污单位保存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情况;ぶ鞴懿糠忠谰荨吨谢嗣窆埠凸榭霰;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笃廴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廴痉乐畏ā返幕,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ㄒ唬┝杓菖欧疟曜蓟蛘吡杓葜氐愦笃廴疚铩⒅氐闼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昱欧潘廴疚铩⒋笃廴疚锏;
。ǘ)通过偷排、改动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ㄈ├蒙⑸印⒘严丁⑷芏,私设暗管,改动、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
。ㄋ模┢渌シ磁盼坌砜芍せㄅ欧盼廴疚锏。
第五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畲Ψ,被责令纠正的,依法作来由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发明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作来由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纠正之日的越日起,依法凭据原处分数额按日连续处分。
第六十条 排污单位爆发本步伐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二项划定的异常情况,实时报告核发永乐高部分,且主动接纳步伐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县级以上情况;ぶ鞴懿糠钟Φ币谰荨吨谢嗣窆埠凸姓处分法》相关划定从轻处分。
排污单位应当在相应季度执行报告或者月执行报告中纪录本条第一款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步伐首次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关于在本步伐实施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保存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单位允许纠正并提出纠正计划的,情况;ぶ鞴懿糠挚梢韵蚱浜朔⑴盼坌砜芍,并在排污许可证中纪录其保存的问题,划定其允许纠正内容和允许纠正期限:
。ㄒ唬┰诒静椒ナ凳┣暗男陆ā⒏慕ā⒗┙ńㄉ柘钅坎磺泻媳静椒サ诙十九条第一项条件;
。ǘ)不切合本步伐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
关于不切合本步伐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永乐高部分依据《建设项目情况;ぶ卫硖趵返诙十三条,责令限期纠正,并处?。
关于不切合本步伐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永乐高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核发永乐高部分责令纠正内容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内容,应当与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排污许可证划定的纠正内容一致;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核发永乐高部分责令纠正期限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限,应当与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排污许可证划定的纠正期限的起止时间一致。
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排污许可证划定的纠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凌驾一年。
在纠正期间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执行自行监测、台账纪录和执行报告制度,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排污许可证的划定增强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本步伐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排污许可证划定的纠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纠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纠正任务的,可以向核发永乐高部分申请变换排污许可证,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凭据本步伐第五章划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换。
本步伐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排污许可证划定的纠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切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永乐高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情况;ぶ卫硖趵返诙十三条的划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凭据本步伐第五十条划定注销排污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 关于本步伐实施前依据地方性规则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核发永乐高部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治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已经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凭据本步伐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本步伐第十二条划定的排污许可证花样、第二十条划定的允许书样本和本步伐第二十六条划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花样,由情况;げ恐贫。
第六十五条 本步伐所称排污许可,是指情况;ぶ鞴懿糠制揪菖盼鄣ノ坏纳昵牒驮市,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执法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情况治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情况治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步伐所称主要卖力人是指依照执法、行政规则划定代表不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卖力人。
第六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换、延续、注销、取消、遗失补办应当凭据保密划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